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宪法》和《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基石
2021-12-06 14:54:28    人民网-港澳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讯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5日发表题为《国家宪法日》的司长随笔表示,《宪法》和《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基石。《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宪制秩序,也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权力来源。正确认识及了解《宪法》,更有利于全面、准确认识香港的宪制秩序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原文如下:

昨天是国家宪法日,特区政府和中联办合办了座谈会,以“宪法与‘一国两制’”为主题,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一国两制”的关系,以及香港如何在《宪法》的框架下更好落实“一国两制”。我昨天也收看了直播,加强学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宪制秩序,也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权力来源。《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一国两制”的方针、《基本法》的存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依据都是源自《宪法》的授权。

《宪法》第一条确立了国家的制度,当中订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宪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中,第14项规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此确立了构建“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宪制根基。

换句话说,没有《宪法》的授权,就没有“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也就没有香港特区的成立,更没有香港回归时的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宪法》和《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基石。正确认识及了解《宪法》,更有利于我们全面、准确认识香港的宪制秩序及“一国两制”的原则。

从《宪法》的角度看,拥护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就必须尊重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则特区亦无从存在。事实上,从订立《香港国安法》到完善选举制度,都是根据《宪法》规定进行,在关键时刻让香港局势迅速由乱转治,并开启由治及兴的新里程。《宪法》及《基本法》让香港在稳定安宁时期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优势谋发展,在动荡时期更能拨乱反正、保护社会及整体市民的根本利益。《宪法》和《基本法》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

“一国两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制度优势之一,也让香港坚定的、稳步的走过了回归祖国以来二十多年的岁月。明年是香港回归二十五周年,在“一国两制”实践的路途上,过去虽然曾出现波涛,但不争的事实是香港有了长足的发展,并朝着更稳定繁荣的美好将来迈进。处身百年未见之大变局,国家正持续稳定兴旺的发展,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香港将继续发挥独特的角色和积极的作用。在《宪法》和《基本法》的引导与保障下,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与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香港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在中国梦里面可以实现我们的香港梦。

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守好一国原则,两制才能运行得好。香港的繁荣发展,系于坚持爱国者治港原则;要提升管治效能,需要行政主导的治理体系。良政善治,需要大家的积极参与。还有两星期便是立法会选举,希望大家积极响应,投票选出贤能之士,为香港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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